# UEB118Q004 已決標公告

石化事業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專業管理服務暨報告撰寫技服工作1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49,930
原始預算
$ 8,888,611
底價金額
$ 5,797,843
決標折數
97.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7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7
傳真號碼 (07)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631434@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石化事業部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依石化事業部「工程、勞務採購承攬商評鑑作業要點」(5F0-EGT-08),如評鑑結果分數達85分以上,在本案原有採購契約結案前,石化事業部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其上限為:期間1095日曆天、金額 8,888,611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情形良好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開工通知日起1095日曆天或達總金額95%以上詳工作說明書。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3.承攬商須具備下列3-1、3-2、3-3項資格,且投標時須檢附影本供審: 3-1.需具 (1)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須有「環境工程」,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執業技師(環境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之執業執照,且需提供受僱於投標商之勞保或受僱證明供審;或為(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並須檢附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環境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二擇一)。 接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附加說明 接續廠商資格 3-2.曾完成撰寫煉油廠或石化廠或油庫之石油化學類(含TPH或BTEX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限期改善計畫書或污染控制計畫書或污染整治計畫書或整治場址調查評估計畫書或執行進度報告,並須檢附(1)計畫書或(2)契約書,(1)或(2)需可看出雙方名稱、工作名稱、工作內容及業主開具之驗收證明文件者(契約與驗收證明須同名稱、同案號),且需提供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查核定、核備之證明文件。 3-3.曾承包並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油庫之石油化學類(含TPH或BTEX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調查或控制、整治工作,須檢附契約書(可看出雙方名稱、工作名稱、工作項目)及完工驗收證明(契約與驗收證明須同名稱、同案號)供查驗。 3-4. 如無法同時符合上述3-1、3-2、3-3項資格者,可採共同投標,且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需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以不超過二家公司行號為限,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工作說明書後附,該項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王先生/小姐07-6413701#8925。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77,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注意】: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7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7
傳真號碼
(07)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631434@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石化事業部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依石化事業部「工程、勞務採購承攬商評鑑作業要點」(5F0-EGT-08),如評鑑結果分數達85分以上,在本案原有採購契約結案前,石化事業部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其上限為:期間1095日曆天、金額 8,888,611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情形良好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開工通知日起1095日曆天或達總金額95%以上詳工作說明書。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3.承攬商須具備下列3-1、3-2、3-3項資格,且投標時須檢附影本供審: 3-1.需具 (1)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須有「環境工程」,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執業技師(環境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之執業執照,且需提供受僱於投標商之勞保或受僱證明供審;或為(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並須檢附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環境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二擇一)。 接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附加說明
接續廠商資格 3-2.曾完成撰寫煉油廠或石化廠或油庫之石油化學類(含TPH或BTEX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限期改善計畫書或污染控制計畫書或污染整治計畫書或整治場址調查評估計畫書或執行進度報告,並須檢附(1)計畫書或(2)契約書,(1)或(2)需可看出雙方名稱、工作名稱、工作內容及業主開具之驗收證明文件者(契約與驗收證明須同名稱、同案號),且需提供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查核定、核備之證明文件。 3-3.曾承包並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油庫之石油化學類(含TPH或BTEX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調查或控制、整治工作,須檢附契約書(可看出雙方名稱、工作名稱、工作項目)及完工驗收證明(契約與驗收證明須同名稱、同案號)供查驗。 3-4. 如無法同時符合上述3-1、3-2、3-3項資格者,可採共同投標,且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需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以不超過二家公司行號為限,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工作說明書後附,該項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王先生/小姐07-6413701#8925。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77,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注意】: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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