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有(1)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3)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業(J101990)。註:營業項目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者尚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共同投標成員廠商皆須符合並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共同投標成員廠商皆須檢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綜合營造業者,須檢附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間內。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者,須檢附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共同投標成員廠商屬上述(1)或(2)皆須檢附)
特定資格:詳如下方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共同投標成員廠商皆須非停權程序中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符合1或2即可。若為共同投標,以投標成員組合後符合資格即可。
(1)廠商須於投標截止日前10年內,完成油品類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改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控制或整治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之整治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證明及環保主管機關解除列管文件影本,單一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4000萬元或累計完成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1.2億元以上。
(2)廠商須於投標截止日前10年內,完成油品類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改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控制或整治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之整治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證明,單一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1億元或累計完成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2.5億元以上。
上述油品類為土壤或地下水含TPH(Total Petroleum Hydrocarbons)或BTEX(Benzene,Toluene,Ethylbenzene,and Xylene)或氯污染等。
註:投標廠商提出國外資格文件者,其資格文件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35、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