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辦公室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730日曆天,期滿或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其他詳工作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a-1.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中營業項目有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或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及電力操縱機械(如電動機設備等…)設備製造修配之行業,及持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a-2.甲級電器承裝業證明。
B.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d-1.曾承攬並完成"高壓馬達製造或修護類"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影本)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與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需同名稱、同案號,可節錄部份契約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D.d-2及E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d-2.施做大修細部保養時,本事業部不提供電動機作業場所、檢修機具及相關測試儀器,廠商需提出下列證明照片或附有廠商大小章之承諾書佐證。
(1).需有測試11KV及電動機試運轉設備及供應電源設備
(2).需有線圈VPI設備
(3).Hipot 及 Suger test 測試電壓
(4).鐵心損測試儀器ELCID or Loss
E.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人聯繫(姓名:鄭翔仁 電話:07-6413701分機8086)
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廠商聲明書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分機2776,傳真:07-5823230)。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分機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各廠商出席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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