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DA138H002 已決標公告

114年石化事業部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工作(群組B)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7/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0,482,753
原始預算
$ 14,605,350
底價金額
$ 10,500,000
決標折數
99.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佳昌
聯絡電話 (02)87898989#8335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楊佳昌
聯絡電話 (02)87898989#8335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589250@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5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6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組新臺幣2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狀況良好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下。 3.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如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3.1)曾承攬並完成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油/天然氣/LPG/石化管線工作,且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該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前述工作,投標廠商應併檢附該工作之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內容,但至少包含前述工作內容、工作名稱、契約簽訂雙方名稱等資料)以資佐證。(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須符合上述規定)。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3.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 102 條第3 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採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複數決標分組報價(共分為第一組,DL-8-D-2;第二組,DL-6-LPG-1;第四組,LP-6-BTX-2;第五組,LP-6-BTX-1 ;第六組,LP-6-N2);第一組、第二組及第五組已於114年5月19日決標;第六組已於114年6月4日決標。本次公告僅採購第四組工作項目,並修改複數決標原則。 ※當場審標,請投標廠商派員並攜帶出席授權書出席。 ※履約地點:高雄煉油廠、前鎮儲運所、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暨各廠區外管線途經位置。 ※履約期限:(1)第一至第四階段: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 90 日曆天 完成該四階段工作(含各階段報告)。(2)總工期:(第一至第七階段)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 240 日曆天完成該七階段工作(含各階段報告及總結報告)。 ※本案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招標、廠商投標,決標後由本公司提供決標簽約頁,詳見投標廠商注意事項。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35、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四組,LP-6-BTX-2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1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4,605,35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佳昌
聯絡電話
(02)87898989#8335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楊佳昌
聯絡電話
(02)87898989#8335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589250@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5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6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組新臺幣2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狀況良好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下。 3.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如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3.1)曾承攬並完成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油/天然氣/LPG/石化管線工作,且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該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前述工作,投標廠商應併檢附該工作之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內容,但至少包含前述工作內容、工作名稱、契約簽訂雙方名稱等資料)以資佐證。(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須符合上述規定)。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3.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 102 條第3 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採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複數決標分組報價(共分為第一組,DL-8-D-2;第二組,DL-6-LPG-1;第四組,LP-6-BTX-2;第五組,LP-6-BTX-1 ;第六組,LP-6-N2);第一組、第二組及第五組已於114年5月19日決標;第六組已於114年6月4日決標。本次公告僅採購第四組工作項目,並修改複數決標原則。 ※當場審標,請投標廠商派員並攜帶出席授權書出席。 ※履約地點:高雄煉油廠、前鎮儲運所、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暨各廠區外管線途經位置。 ※履約期限:(1)第一至第四階段: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 90 日曆天 完成該四階段工作(含各階段報告)。(2)總工期:(第一至第七階段)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 240 日曆天完成該七階段工作(含各階段報告及總結報告)。 ※本案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招標、廠商投標,決標後由本公司提供決標簽約頁,詳見投標廠商注意事項。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35、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四組,LP-6-BTX-2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1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4,605,35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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