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石化事業部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依石化事業部「工程、勞務採購承攬商評鑑作業要點」(033-EGT-08),如評鑑結果分數達85分以上,在本案原有採購契約結案前,石化事業部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其上限為:期間 730 日曆天、金額 200萬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履約期限
開工通知日起730日曆天或達總金額95%以上詳工作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投標時,須檢附該文件供審查。
2.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並完成煉油或石化業輸油或氣管線上即時洩漏檢測系統設置或安裝或維護工作,須檢附契約書(可看出雙方名稱、工作名稱、工作項目內容含有輸油或氣管線上即時洩漏檢測系統設置或安裝或維護工作),並有業主開具的驗收證明文件供查驗(契約與業主開具的驗收證明文件需同名稱、同案號),可提供多份契約文件(或相關文件採購案)以供審查。
4.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備註: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附加說明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林先生/小姐07-8214121#537。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77,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注意】: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