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 545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以先到者為準;但本公司得在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95%時辦理結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時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載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
投標時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級別甲級以上(開標日須於有效期限內)。
B.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點(二)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時應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明文件(開標日須於有效期限內)。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承攬並完成"電氣(器)設備安裝或檢修類"相關工作,上述工作廠商於投標時須提供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完工證明文件(影本)供審;若上述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本項由本公司開標當日查證,廠商無須檢附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承攬並完成"電氣(器)設備安裝或檢修類"相關工作,上述工作廠商於投標時須提供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完工證明文件(影本)供審;若上述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本項由本公司開標當日查證,廠商無須檢附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承攬並完成"電氣(器)設備安裝或檢修類"相關工作,上述工作廠商於投標時須提供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完工證明文件(影本)供審;若上述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本項由本公司開標當日查證,廠商無須檢附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於115年3月18日更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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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115年3月4日更新「投標須知」及「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文件,請廠商注意。
1、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3、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790,傳真:07-363320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