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本事業部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依本事業部「工程、勞務採購承攬商評鑑作業要點」(5F0-EGT-08),如評鑑結果分數達85分以上,在本案原有採購契約結案前,本事業部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其上限為:期間730日曆天、金額4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730日曆天期滿或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有下列任一項者:
(1) 電器承裝業(E601010)
(2)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2.曾完成電動驅動器安裝或維修保養,並具有業主開立之完工證明和契約文件(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電動驅動器安裝或維修保養」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3.上述文件需於投標時檢附以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請自行下載招標文件投標。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89,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藍振榮先生、07-8214121#593聯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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