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365日曆天、金額2,000,000元,其他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辦公室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期滿或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得結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承攬管線防蝕包覆工作,持有驗收證明文件(若驗收證明文件無法看出與上述工作相關,則須附契約文件,契約與驗收證明須同名稱、同案號、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可看出工作項目、工作名稱、工作性質、負責人名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具有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廠商聲明書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人聯繫(姓名:顏嘉政;電話:07-8214121分機533)
※依本案需求,投標須知中切結書2、3、4無須檢附。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分機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