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三組辦公室(131室)
履約期限
自第一次叫貨日起算3年或契約總金額滿結案或至下次大修停爐日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地點】1.專人送達:請於投標截止日前送至台灣中油公司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2.郵遞投標:請於投標截止日前以郵遞(或快遞)送達: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公司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請自行下載招標文件投標。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92,傳真:07-3639839)
本事業部檢舉電話:07-3602003,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
1.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於國內有處理設計壓力95公斤/平方公分(Kg/ cm2 G) (含)以上不同座之鍋爐兩座以上(含)且至少有持續一年以上(含)之使用實績,並能提出實績証明之業者。
2.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於國內有處理設計壓力20公斤/平方公分(Kg/cm2 G) (含)以上不同座之鍋爐兩座以上(含)且至少有持續一年以上(含)之使用實績並且於國外之技術支援廠商有處理設計壓力95公斤/平方公分(Kg/cm2 G) (含)以上不同座之鍋爐四座以上(含)且至少有持續一年以上(含)之使用實績,並能提出實績証明(需無不良紀錄)之業者。
技術標需檢附之文件:
(1)投標商擇下列a或b或c之條件為之。
a.具有國內實績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需附工廠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使用實績證明文件。
b.為國外實績而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需附工廠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使用實績證明文件(國內摻配製造者或國外製造廠商技術指導之國外實績)、與接受國外製造廠商技術指導或移轉在國內摻配生產與技術支援之契約。
c.為國內/外實績而藥劑在國外製造者:需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使用實績證明文件(代理商之國內/外或國外製造廠商技術指導之國外實績)、與接受國外製造商技術支援與代理銷售之契約。(此類廠商在交貨時需附進口証明)
(2) 廠商若可提出最近五年在本公司煉製工廠之實績證明文件者,投標時不用附工廠登記證、公司執照、與技術契約等文件,只需檢附於有效期間內之處理實績證明文件(符合前面第c項之廠商資格者仍需附代理銷售之契約,交貨時需附進口證明)
(3)處理實績證明文件需包含下列二項且以中文或英文為之。
a.與業主所簽定契約期限一年以上(含)之契約書或來往交易之證明資料
b.業主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或業主有簽註之實績文件,文件內容需含括工廠名稱、工廠地址、工廠聯絡人、工廠聯絡電話、製程名稱、加藥時間、加藥注入點、加藥注入量、加藥效果、工廠主管評語、工廠主管簽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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