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8R12D096 已決標公告

廢水回收系統R.O裝置處理藥劑一批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4/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鉅邁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88,355
原始預算
$ 3,608,892
底價金額
$ 2,639,171
決標折數
98.0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4 - 基本化學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凱榕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804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鄭凱榕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804
傳真號碼 (07)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209279@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本事業部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廠商履約時,如未有逾期交貨且未有檢驗不合格情形,本事業部得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其後續擴充上限為:期間30個月、金額350萬元(含稅)。詳規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7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8 14: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中油公司南部採購中心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達契約總金額95%-100%內或自第一次叫貨日起30個月結案,詳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請購規範附件一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請購規範第5項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如對本案規範有疑義,請洽:黃勇豪07-6413701-8336 2、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 【注意】: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請購規範附件一。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詳請購規範第5項。 【注意】: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詳請購規範第4 項及第6.3 項。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804,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凱榕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804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鄭凱榕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804
傳真號碼
(07)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209279@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本事業部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廠商履約時,如未有逾期交貨且未有檢驗不合格情形,本事業部得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其後續擴充上限為:期間30個月、金額350萬元(含稅)。詳規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7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8 14: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中油公司南部採購中心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達契約總金額95%-100%內或自第一次叫貨日起30個月結案,詳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請購規範附件一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請購規範第5項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如對本案規範有疑義,請洽:黃勇豪07-6413701-8336 2、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 【注意】: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請購規範附件一。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詳請購規範第5項。 【注意】: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詳請購規範第4 項及第6.3 項。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804,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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