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三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製造廠家須符合下列之一規定:
(1)獲頒API 6D 或 API Q1認可或同等者之本請購規範類產品製造廠家。
(2)獲頒ASME Quality System Certificate或同等者之本請購規範類產品製造廠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投標時,並須檢附下列文件供審,文件不齊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列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內容屬規格部份請以色筆標示及註明規格之項次):
1.須註明製造廠家、型號(無型號者免註明)。
2.須附產品型錄紙本(須與製造廠官方網站下載者相同並將下載網址註明於產品型錄上),並包含本案需求產品型式之等角立體剖面視圖、外觀尺寸圖及各部件材質表、Disc與Stem細部組合圖。
3.本案所採購合金鋼對銲平行板閘閥,製造廠家必須有符合類似本案需求之產品銷售記錄。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以下銷售證明供審查。
(1)銷售證明明細表(附表一)。
(2)檢附該銷售證明之契約或交貨單,正本或影本之全份或部分頁面。文件須清楚顯示「買方/賣方」之簽章、採購項目之廠牌和形式等,並附交貨圖紙。交貨圖紙上應包含買方名稱與簽認、閥之型號與序號、尺寸及磅數、剖面構造等資訊。
(3)必須使用中文或英文書寫,非中文或英文書寫之資料與文件,概由廠商負責提供中文或英文之譯文副本,同時保證譯文與原文同內容與格式,否則本事業部有權拒絕審查廠商所提供非中文或英文書寫之資料與文件。
4.未詳盡之處請詳閱規範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姓名:工設課 吳先生 07-6413701#8795
一、本案數量摘要:1批。
二、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三、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四、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檢舉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檢舉專線】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五、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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