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三組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為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者。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5.其餘相關規定詳如附加說明欄。
備註: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 石化事業部 電工課 蔡順安、07-6413701-8997聯繫。
2.押標金抬頭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5.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802,傳真:07-3639839)
檢舉電話:07-3602003,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注意】:投標文件包括資格標封文件、規格標封文件及價格標封文件(詳投標須知七十五)。
【注意】:三用表單為必要文件,請記得該文件必須放入資格標封,且未檢附為無效標。
配電變壓器專業製造廠商,投標時須附資料如下:
(1).國貨廠商:
a.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代之。其營業項目應符合「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為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者。
b.有工廠登記證,並提供證明文件影本。
c.經濟部能源局審核通過之變壓器原製造廠家資格,並提供證明文件影本。
d.為確保矽鋼片鐵心之製造品質,不得使用委外之代工品製造,廠家需具備有矽鋼片鐵心之裁剪設備,並提供證明文件影本。
e.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本案能力之證明文件,包含下列項目:
(a).技術:曾承製與本案最高容量(含以上)之配電變壓器,並投標時檢附契約(契約文件得節錄部分條文內容)及經業主驗收合格證明者。
(b).品質管制:承製上述案件之品管紀錄文件。
f.售後服務能力:投標時須附在台自有或特約維修站名稱、地址、電話及維修人員學經歷或經原廠專業訓練證明文件,若投標前在台尚無自有或特約維修站,則須承諾於交貨前建立在台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投標時須附承諾書(附件5-2)。
(2).若為外貨:
a.本案接受國外製造廠商在台分(子)公司投標,投標時須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b.售後服務能力:投標時須附在台自有或特約維修站名稱、地址、電話及維修人員學經歷或經專業訓練證明文件,若投標前在台尚無自有或特約維修站,則須承諾於交貨前建立在台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投標時須附承諾書(附件5-2)。
*修正招標規範附件4-7,如上述,並延長等標期,開標時間為109年9月17日上午10: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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