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辦公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依本公司通知之日期起40個日曆天,星期六、日及固定例假日不施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國內各公會、學術研究機構等之法人、團體,有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者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投標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B.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符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工施字第1101233901號公告之廠商。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潤滑油事業部物流組北區成品倉庫部分 吳浩祥 03-4116830-101。
2、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76,傳真:07- 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請投標廠商特別留意,適逢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為避免相互感染,請投標廠商前往開標現場時,務必自行攜帶口罩,做好防疫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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