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三組)
履約期限
自第一批交貨翌日起滿365日曆天或本契約金額交完,屆一結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報價時,需註明廠牌及型號並提供該產品之相關文件(Data Sheet)供審。
2.廠商於投標時需提供1公升之投標樣品與符合性能等級(FMVSS No.116DOT4; SAE J 1704 and ISO 4925)與物化性兩部份規範中各項性能測試要求之數據的佐證文件(supporting test data document),以作為審查驗證之依據及未來申請延伸認證(read-across approval)之所需。廠商之樣品與佐證文件資料經審查驗證後的結果與本規範不符時,本事業部得不接受廠商報價,但若廠商曾有供應潤滑油事業部相同產品(廠牌及型號需相同)之證明文件(投標時註明契約號碼),得免提供本項所規定之樣品與佐證文件資料。
3.投標樣品與佐證文件資料請於截標前送交潤滑油事業部。(地址:嘉義市民生南路217號 潤滑油事業部生產組 生管部分 許先生)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姓名:生管 許先生 05-222-4171#7232
一、本案數量摘要:1批。
二、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三、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四、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檢舉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檢舉專線】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五、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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