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本事業部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依據「承攬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評鑑表」評鑑,如評鑑結果分數達85分以上時,於本案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前,本事業部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一次。後續擴充期間上限為3個月,但不保證做滿擴充金額;金額上限為「以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履約期限
109年07月至110年12月31日或契約總金額達95%以上
廠商資格摘要
1.需持有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載有環境檢測服務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50)。
2.登記合法之代檢驗業具「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許可證之項目須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測定方法(NIEA A706.73C)。許可證有效期限須涵蓋履約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於履約期限前到期,廠商須自行辦理展延;未達規定者須出具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四)辦理展延,未提出切結書者視為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郭先生05-2224171#6723。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98,傳真:07-3639839)。
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注意】: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請投標廠商特別留意,適逢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為避免相互感染,請投標廠商前往開標現場時,務必自行攜帶口罩,做好防疫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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