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室
押標金額度
A組:12000公噸儲槽:新臺幣 1,270,000元,B組:4000公噸儲槽:新臺幣 610,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浮濫投標,干擾本公司之正常執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約履行,以維本公司利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設備者:
特定資格一:A、B組投標廠商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臺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10段2號)周邊150公里範圍內地點,具有合法柏油倉儲設備使用權總容量A組為12,000公噸以上及B組為4,000公噸以上,且各組廠商柏油儲槽至少須具有2座以上,可供本事業部鋪路柏油AC1-5、AC1-10及AC1-20等3種產品分別卸存操作。投標時須檢附:(1)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影印本供審,(內容須符合上述條件,且任一組資格不符者,不得參於該組價格標)。(2)如自有及租賃柏油儲槽不足者,亦可以柏油儲槽承諾切結書(租賃者應併附租賃證明正本)代之,並擔保於開工前提出符合上述之儲槽證明文件。(投標須知附件(二十))
特定資格二:各組廠商須具有24公噸以上可運送柏油專用之合格油罐車10輛以上(含自有及租賃之曳引車、半拖車及罐槽體),該罐槽體須有保溫設備且曳引車車齡開工前應為未滿20年。投標時,廠商須檢附:(1)上述設備之證明文件(含曳引車行車證照、拖車使用證、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2)如自有及租賃車輛不足者,亦可以車輛承諾切結書(租賃者應併附租賃證明正本)代之,並擔保於開工前提出符合上述之車輛證明文件。
(投標須知附件(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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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18個月,詳工作說明書
※履約地點:A組或B組廠商所轄管之柏油儲運中心廠區,詳工作說明書。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5.03.0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53,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