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依據「承攬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評鑑表」評鑑,如評鑑結果分數達85分以上時,於本案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前,本公司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或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辦理後續擴充一次。後續擴充之履約期間自本案竣工隔日起算到擴充金額執行率達95%以上;擴充金額上限為「以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無法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設備者:須有常壓油罐車二十五輛以上(含營業貨運曳引車、營業半拖車及罐槽體),且至少應自有十二輛;每輛營業貨運曳引車及營業半拖車應經公路監理機關或政府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每輛罐槽體容量應達三十公秉以上,且應取得合格有效之常壓液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投標時應檢附前開之證明文件及填寫投標廠商車輛資格審查表(詳契約附件(七)12、(9))供審;前開油罐車如自有十二輛以上但不足二十五輛者得以租賃,並以承諾切結書(詳契約附件(七)12、(8))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高雄地區至嘉義或其他地區。(詳工作說明書)
2.履約期限:由監造人員通知開工日起算二年或履約金額累計達契約金額 (兩者以先到者為準,但不保證做滿契約金額,本公司得於履約金額累計達契約金額95%以上時提前結束契約)。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1、傳真:02-878990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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