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GC0515008 已決標公告

溶劑化學品事業部石油溶劑原料油與成品油運輸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03/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達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650,000
原始預算
$ 45,937,063
底價金額
$ 45,700,000
決標折數
99.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景星
聯絡電話 (02)87258328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陳景星
聯絡電話 (02)87258328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070734@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365個日曆天或至契約金額執行率至95%以上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有G101061汽車貨運業)2.廠商納稅之證明3.承攬商應設有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且領有合格之證照(應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以上或相當資格經政府機關核准者);4.特定資格:a.應備有常壓油罐槽車二十五輛以上,自有車輛與罐體至少各應具備二十輛以上(自有二十輛以上但不足二十五輛者得以租賃,並以承諾切結書代之,詳如附件15-3);每輛罐體載運能力應達三十公秉以上,並取得有效期限內之合格牌照證書(罐體合格證),其罐體合格證應符合「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各項規定,並取得公路監理機關或經政府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件影本;租賃者應於開工前檢附車輛與罐體等相關證件影本至監造部門存檔備查。b.應提供壓力槽車(車輛與壓力容器)各三輛以上(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並以承諾切結書代之,詳如附件15-3);每輛壓力容器載運能力應達二十五公秉以上,並取得有效期限內之合格牌照證書(高壓氣體容器檢查合格證),以及取得公路監理機關或經政府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件影本;租賃者應於開工前檢附車輛與壓力容器等相關證件影本至監造部門存檔備查。c.油罐槽車與壓力槽車之車齡應自原發照日期起算未逾十五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本案第2次招標,仍依原預算及規範重新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景星
聯絡電話
(02)87258328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陳景星
聯絡電話
(02)87258328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070734@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365個日曆天或至契約金額執行率至95%以上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有G101061汽車貨運業)2.廠商納稅之證明3.承攬商應設有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且領有合格之證照(應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以上或相當資格經政府機關核准者);4.特定資格:a.應備有常壓油罐槽車二十五輛以上,自有車輛與罐體至少各應具備二十輛以上(自有二十輛以上但不足二十五輛者得以租賃,並以承諾切結書代之,詳如附件15-3);每輛罐體載運能力應達三十公秉以上,並取得有效期限內之合格牌照證書(罐體合格證),其罐體合格證應符合「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各項規定,並取得公路監理機關或經政府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件影本;租賃者應於開工前檢附車輛與罐體等相關證件影本至監造部門存檔備查。b.應提供壓力槽車(車輛與壓力容器)各三輛以上(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並以承諾切結書代之,詳如附件15-3);每輛壓力容器載運能力應達二十五公秉以上,並取得有效期限內之合格牌照證書(高壓氣體容器檢查合格證),以及取得公路監理機關或經政府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件影本;租賃者應於開工前檢附車輛與壓力容器等相關證件影本至監造部門存檔備查。c.油罐槽車與壓力槽車之車齡應自原發照日期起算未逾十五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本案第2次招標,仍依原預算及規範重新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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