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三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財物採購投標廠商聲明書。
2.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含有: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或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投標時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4.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注意事項
一、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並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應將押標金附於投標文件(資格標封或規格標封)內檢送,如置於價格標封內者,為不合格標。
三、本中心已更新投標封(資格標封、規格標封、價格標封)版本,請廠商使用最新版本投標。
四、因應會計法修法,投標廠商報價填列之廠商報價單,計價最小單位,於單價可接受小數點2位,於複價為元,請投標廠商注意,以免權益受損。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請廠商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81,傳真:07-3639839)。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規範問題請洽 請購人:林秉宏 電話 :05-2224171 分機:685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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