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提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或自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網頁列印登記資料,營業項目需為汽車貨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61)。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設備者:須自有或租有(租有者應包括租賃證明文件)至少載重十五公噸以上之氣槽車(含車頭)十輛(含)以上,車齡於契約執行期間未逾十二年,檢附氣槽車行車執照証明文件,每部應符合國家標準CNS7248液化石油氣汽車運輸槽體檢驗標準,並經政府機構檢驗合格(槽體之最高使用壓力18kg/cm2以上),須檢附公路氣槽車槽體檢驗報告,契約期間內維持有效合格證照。廠商無法於投標時提出前開證明文件時,亦可以承諾書代之,並擔保於決標後5日內提出自有證明文件或經公證之租賃證明正本,否則視同契約未履行,接受本公司終止或解除契約,所繳納之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全部不發還,並同意依採購法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 本案履約地點為LPG裝卸貨地點及其廠外連結道路,含深澳、桃園、苗栗、高雄等地區,詳工作說明書。
2. 本案履約期限為730日曆天或累計結算金額達契約總價95%以上,以先屆者為準。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090130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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