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時須檢附公司立案證明、核准登記合格之財團法人研究機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由廠商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替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承攬國內或國外之煉油廠或石化廠製程安全管理稽核(Audit)工作,投標時須檢附業主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契約部份內容(須能證明符合本項資格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061109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為
資格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時須檢附公司立案證明、核准登記合格之財團法人研究機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由廠商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替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承攬國內或國外之煉油廠或石化廠製程安全管理稽核(Audit)工作,投標時須檢附業主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契約部份內容(須能證明符合本項資格之規定)。
規格項目:承攬商工作小組團隊其中具備國內製程安全評估人員證照者,至少1名及具備API 510或API 570或API 653或API 580或API 571在役設備檢驗師證照者,至少1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7、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