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 具備實際進行過石化業 PSM 現況評估(即 PSM 符合性稽核)的經驗證明。
(2) 具備實際進行過石化業Hazop分析或培訓的經驗證明。
(3) 具備實際進行過石化業FMEA分析或培訓的經驗證明。
(4) 具備實際輔導石化業的安全關鍵設備完整性管理經驗證明。
(5) 具備實際對石化業進行LOPA與SIL分析或培訓經驗的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投標時均須檢附業主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所載之案件名稱,未能清楚表示其與前述工作是否相關,則須另持有該案之契約(契約內容可節錄部份條文,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案號、案名、以及工作內容等資料)以資佐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080725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第3次公告時修訂「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1)」,詳修訂對照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20、傳真:02-878990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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