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B1外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其營業項目載有「非破壞檢測業IF04010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需檢附行政院工程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碼頭港灣設施檢測及安全評估相關工作或含相關項目之工程,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碼頭港灣設施檢測及安全評估相關工作,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碼頭港灣設施檢測及安全評估相關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2、目前如廠商需要本公司提供ODF格式文件者,請洽本案採購人員02-87258337林明霓小姐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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