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一組辦公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4.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5.其他詳附加說明。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1.內外貨均可接受:
1-1.如為國貨,其產品須來自於:
a.經政府主管機關許可,其工廠登記之主要產品項目與本類產品或管子配件或金屬製品之製造廠家或
b.獲頒 ASME Quality System Certificate之本類產品或管子配件或金屬製品Manufacturer or Supplier或
c.獲頒獲頒ISO 9000系列品保認可之本類產品或管子配件或金屬製品製造廠家或 Supplier。
註:(1)獲頒認可之文件其產品之材質須與本請購規範符合。
(2)上述 ISO-9000 系列品保認可證書若未註有 "有效日期" 者,則其證書簽證日期限在投標截止日三年內有效。
1-2.如為外貨,其產品須來自於:
a.獲頒 ASME Quality System Certificate之本類產品或管子配件或金屬製品Manufacturer or Supplier或
b.獲頒ISO 9000系列品保認可之本類產品或管子配件或金屬製品製造廠家或 Supplier。
註:(1)獲頒認可之文件其產品之材質須與本請購規範符合。
(2)上述 ISO-9000 系列品保認可證書若未註有 "有效日期" 者,則其證書簽證日期限在投標截止日三年內有效。
2.請廠商於所提供之資料上, 與規格有關部份, 用螢光筆著色,以方便審標。
3.廠商報價時須注意事項:
3-1.須註明製造廠家、廠牌及型號(無型號者免註明)。
3-2.須附型錄或圖說、相關認可文件供審查。
3-3.須附銷售證明。
3-4.廠商如提供同等材質品,必須於投標時註明同等品之標準及規範,並提供其物理、化學性質等相關資料供審查。
3-5.符合上述1-1a.者須另附工廠登記證影本供審,如為外貨須附認可文件。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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