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6I14B271 已決標公告

油氣純化E-6102A/B等換熱器管束組 一批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5/03/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端板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71,250
原始預算
$ 14,495,250
底價金額
$ 11,800,000
決標折數
61.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2 - 鐵, 鋼或鋁製大桶、水箱及容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芷昕
聯絡電話 (07) 5824141 #3410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
機關地址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左楠路2號
聯絡人 林芷昕
聯絡電話 (07) 5824141 #3410
傳真號碼 (07) 3638230
電子郵件信箱 306312@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1/21
原公告日 115/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2/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2/03 14:00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24762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線上)中油公司南部採購中心押標金專戶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7月1日前交貨完成,其餘詳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附其曾製作換熱器或空氣冷卻器(以下簡稱設備)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本項規範所述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設備交付原始定作人,並由其開立之驗收合格證明,不限於原始定作人直接開立給製造廠,可接受開立給EPC廠商或代理商,但須提供佐證文件(如EPC廠商或代理商與製造廠之買賣契約等)證明該設備確實經由EPC廠商或代理商向製造廠採買最終交付給原始定作人。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附其曾製作換熱器或空氣冷卻器(以下簡稱設備)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本項規範所述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設備交付原始定作人,並由其開立之驗收合格證明,不限於原始定作人直接開立給製造廠,可接受開立給EPC廠商或代理商,但須提供佐證文件(如EPC廠商或代理商與製造廠之買賣契約等)證明該設備確實經由EPC廠商或代理商向製造廠採買最終交付給原始定作人。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本案於115年1月21日更正招標公告。 ※如對本案規範有疑問,請洽修護組機械修理課鄭光宗先生,聯絡電話:(07)8715151分機8502。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3410,傳真:07-58245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截標時間 115/02/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芷昕
聯絡電話
(07) 5824141 #3410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
機關地址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左楠路2號
聯絡人
林芷昕
聯絡電話
(07) 5824141 #3410
傳真號碼
(07) 3638230
電子郵件信箱
306312@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1/21
原公告日
115/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2/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2/03 14:00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24762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線上)中油公司南部採購中心押標金專戶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7月1日前交貨完成,其餘詳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附其曾製作換熱器或空氣冷卻器(以下簡稱設備)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本項規範所述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設備交付原始定作人,並由其開立之驗收合格證明,不限於原始定作人直接開立給製造廠,可接受開立給EPC廠商或代理商,但須提供佐證文件(如EPC廠商或代理商與製造廠之買賣契約等)證明該設備確實經由EPC廠商或代理商向製造廠採買最終交付給原始定作人。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附其曾製作換熱器或空氣冷卻器(以下簡稱設備)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本項規範所述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設備交付原始定作人,並由其開立之驗收合格證明,不限於原始定作人直接開立給製造廠,可接受開立給EPC廠商或代理商,但須提供佐證文件(如EPC廠商或代理商與製造廠之買賣契約等)證明該設備確實經由EPC廠商或代理商向製造廠採買最終交付給原始定作人。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本案於115年1月21日更正招標公告。 ※如對本案規範有疑問,請洽修護組機械修理課鄭光宗先生,聯絡電話:(07)8715151分機8502。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3410,傳真:07-58245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截標時間
115/0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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