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 因本欄位字數限制,詳招標文件及本公告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中,請廠商務必詳閱「投標廠商注意事項」;另「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2.有關本案履約期限,財物部分交貨期限為民國115年4月30日(含)前交貨完成(民國114年12月26日(含)後方可交貨);現場安裝施工期限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20日曆天(細節詳採購規範6)。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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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附加說明如下:
1.如為國內製造,須同時檢附下列3種證明文件供審:
(1)廠商之型式檢查合格證(角型第一種壓力容器及角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2) 廠商之完工證明[曾製作整座之換熱器或空氣冷卻器(若完工證明無法判別是否為整座換熱器或空氣冷卻器,須檢附相關契約或文件補充說明。)];
(3) 廠商ASME U-STAMP 證書。
2.如為外貨組裝製造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供審(整座設備在國外組裝製造完成視為外貨):
(1)廠商ASME U-STAMP 證書。
上述各項文件得以分包廠商(製造商)資格代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電話:(02)8725-8321,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