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5824141分機340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708259@cpc.com.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45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第1次叫貨日起2年期滿或契約總價滿結案,詳規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4.投標商需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五年內於國內外有處理設計壓力20Kg/sq.cm(含)以上之鍋爐(含)且具有一年以上(含)之使用實績,並能提出實績證明之業者。(時間之推算基準是由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之)
5.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為修改預算及規範後第2次招標。
※技術標需檢附之文件:投標商擇下列(1)或(2)或(3)之條件為之
(1)具有國內實績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 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2)為國外實績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 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3)為國內/外實績而藥劑在國外摻配製造者:需附使用實績證明文件(此類廠商在交貨時需附進口證明正本及影印本)。
註一:處理實績證明文件需如下列任一項且以中文或英文為限:
(1)與業主所簽定契約期限一年以上(含)之契約書。
(2)業主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或業主有簽證之實績文件。
(3)與業主往來交易之證明資料或文件,如發票....等,且需另註明鍋爐壓力與交易往來期間。
註二:投標商若檢附最近五年內於本公司之實績者,得不需檢附需附工廠登記證,只需檢附處理實績證明文件。
※如對本案規範有疑義,請逕洽 洪欣瑜小姐, 聯絡電話:07-8715151-7470 。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電話:07-5824141-3406 ,傳真:07-5824525。
※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7T21:10:15+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第1次叫貨日起2年期滿或契約總價滿結案,詳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4.投標商需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五年內於國內外有處理設計壓力20Kg/sq.cm(含)以上之鍋爐(含)且具有一年以上(含)之使用實績,並能提出實績證明之業者。(時間之推算基準是由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之) 5.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為修改預算及規範後第2次招標。 ※技術標需檢附之文件:投標商擇下列(1)或(2)或(3)之條件為之 (1)具有國內實績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 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2)為國外實績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 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3)為國內/外實績而藥劑在國外摻配製造者:需附使用實績證明文件(此類廠商在交貨時需附進口證明正本及影印本)。 註一:處理實績證明文件需如下列任一項且以中文或英文為限: (1)與業主所簽定契約期限一年以上(含)之契約書。 (2)業主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或業主有簽證之實績文件。 (3)與業主往來交易之證明資料或文件,如發票....等,且需另註明鍋爐壓力與交易往來期間。 註二:投標商若檢附最近五年內於本公司之實績者,得不需檢附需附工廠登記證,只需檢附處理實績證明文件。 ※如對本案規範有疑義,請逕洽 洪欣瑜小姐, 聯絡電話:07-8715151-7470 。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一組電話:07-5824141-3406 ,傳真:07-5824525。 ※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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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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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水處理藥劑 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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