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GF141B002 已決標公告

114年綠能所實驗室廢液及廢化學品清運處理工作(3年)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10/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豪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02,980
原始預算
$ 7,339,181
底價金額
$ 6,825,000
決標折數
96.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東燁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李東燁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63296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365日曆天;金額2,700,000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0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1 09:30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三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 二、投標資料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者之一: 1.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1.2經執行機關同意之清除、處理業者。 1.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1.4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1.5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民間機構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1.6依廢清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接續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接續說明】 2.不論清除或處理業者,其許可證須具有:(D-1701,焚化處理)、(D-2399,焚化處理)、(D-1799,焚化處理)、(C-0299,化學處理)、(C-0301,焚化處理)、(C-0399,焚化處理)、(B-0199,焚化處理)、(B-0299,化學處理)、(B-0399,焚化處理)、(R-1703,再利用)之廢棄物代碼,且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2.1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參與投標。 2.3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 備註1: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備註2: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17年11月30日止,若無法至117年11月30日者,承攬商應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7年11月30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117年11月30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7年11月30日時,本所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所決定)。 備註3: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於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備註4: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所同意者為限。 ◆◆◆◆◆◆◆◆◆◆◆◆◆◆◆◆◆◆◆◆◆◆◆◆◆◆◆◆◆◆◆◆◆◆◆◆◆◆◆◆◆◆◆◆◆◆◆◆◆◆◆◆◆◆◆◆ ★本案114年10月27日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含招標單及其附件)」及「廠商報價單」,投標時請使用最新版文件。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5,傳真:07-36510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東燁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李東燁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63296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365日曆天;金額2,700,000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0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1 09:30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三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 二、投標資料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者之一: 1.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1.2經執行機關同意之清除、處理業者。 1.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1.4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1.5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民間機構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1.6依廢清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接續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接續說明】 2.不論清除或處理業者,其許可證須具有:(D-1701,焚化處理)、(D-2399,焚化處理)、(D-1799,焚化處理)、(C-0299,化學處理)、(C-0301,焚化處理)、(C-0399,焚化處理)、(B-0199,焚化處理)、(B-0299,化學處理)、(B-0399,焚化處理)、(R-1703,再利用)之廢棄物代碼,且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2.1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參與投標。 2.3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 備註1: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備註2: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17年11月30日止,若無法至117年11月30日者,承攬商應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7年11月30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117年11月30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7年11月30日時,本所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所決定)。 備註3: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於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備註4: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所同意者為限。 ◆◆◆◆◆◆◆◆◆◆◆◆◆◆◆◆◆◆◆◆◆◆◆◆◆◆◆◆◆◆◆◆◆◆◆◆◆◆◆◆◆◆◆◆◆◆◆◆◆◆◆◆◆◆◆◆ ★本案114年10月27日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含招標單及其附件)」及「廠商報價單」,投標時請使用最新版文件。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5,傳真:07-36510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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