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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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365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大專校院或其校內學術單位:
1.1 以「國內大專校院」投標:學校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1.2 以「校內學術單位」投標:「學校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及「經學校同意該學術單位投標之證明文件」。
(2)國內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機構:有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者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投標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電池製造業(碼:CC01090)」。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C.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廠商資格續附加說明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承接廠商資格摘要
備註1.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5 條規定,國立大學校院不得藉由「以國立大學校院名義設立之財團法人」,承攬公民營機關(構)委託之研究案或產學合作案。
備註2.依據教育部111 年7 月20 日臺教人(二)字第1110056814 號函,同意國立大專校院學院、學系及研究所等校內學術單位循行政作業程序取得許可後,具名對外簽訂契約,惟一切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
===========================================
1、 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2、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承接廠商資格摘要
備註1.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5 條規定,國立大學校院不得藉由「以國立大學校院名義設立之財團法人」,承攬公民營機關(構)委託之研究案或產學合作案。
備註2.依據教育部111 年7 月20 日臺教人(二)字第1110056814 號函,同意國立大專校院學院、學系及研究所等校內學術單位循行政作業程序取得許可後,具名對外簽訂契約,惟一切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
===========================================
1、 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2、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9,傳真:07-36510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