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訂約及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續)廠商基本資格: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舊觸媒貴金屬回收工作,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驗收/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投標廠商應併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辨識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須檢附主管機關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且許可證之附表許可種類代碼須包括廢棄物代碼D-2624「含貴金屬(金、銀、鈀、鉑、銥、銠、鋨、釕)之廢觸媒」影本供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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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1.本案工作地點:桃園煉油廠及廠商址。
2.本案履約期限:本工作履約期限為自監造部門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貴金屬回存至中油指定之帳戶名稱及帳號:Johnson Matthey,Valley Forge, Account Name:UOP Asia, Account No:077910/01帳戶止,最大期限為270日曆天內。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407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6.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7.本(第9)次招標第一次變更修改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907,909元(含營業稅)及其他招標文件,請詳修正對照表,並視為第1次招標,請使用最新版本招標文件投標。
8.本(第9)次招標第二次變更修正三用表單之數量摘要為52,240kg,請詳更正後修正對照表,並請使用最新版本招標文件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8,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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