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須同時符合下列1、2及3項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園藝服務業(代碼:A102080)」、「景觀、室內設計業(代碼:I503010)」或「造林業(代碼:A201010)」。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3. 曾完成「樹木(植栽)移植」工作,投標時檢附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樹木(植栽)移植」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樹木(植栽)移植」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若無完工證明文件者,則須附發票或付款證明文件,惟其內容須足以證明曾承攬「樹木(植栽)移植」工作。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案工期部分採工作天、部分採日曆天核計,自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承攬商可分為下列階段:
1.開工前準備作業共30工作天,包括20工作天提供「樹木移植工作計畫書」送本公司審查,並於收到審查意見次日起10工作天內完成修正,修正次數以1次為原則。
2.通知開工日起80工作天完成全部移植工作,承攬商應於40工作天完成4.1.1之相關工作項目,俟工作說明書4.1.1工作完成後,承攬商應於本公司通知日次日起40工作天完成4.1.2相關工作項目。因應不同種類和大小的樹木斷根後等待養根時間的不同,工作說明書4.1.1和4.1.2之對應工期可以合併或挪用,但承攬商應在「樹木移植工作計畫書」敘明工序和對應時程,分批移植之工期加總亦為80工作天。
3.全部樹木移植完成之次日起執行12個月日曆天的樹木觀察養護期。
4.結束樹木觀察養護期結束後次日起10工作天內提送「樹木移植成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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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3.12.20 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2,傳真:07-36510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