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1年(日曆天),金額:新臺幣61,546,51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共同投標者,其成員均須各別檢附)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共同投標者,其成員均須各別檢附)
3.(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共同投標者,其成員均須符合):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3.(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組合後須符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具有D-1001(飛灰)、D-1103 (底渣)、D-1199(灰渣)、D-14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D-0901(有機性汙泥)、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401(廢石膏板)、D-0499(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2407(噴砂廢棄物)、D-2499(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廢棄物代碼。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供審查,其許可證有效期限應為有效。若有效期未滿6個月或已屆期,需一併檢附於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之文件(未作成准駁之決定)供審。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附註: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13、傳真:02-878990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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