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HE0850001 已決標公告

大林廠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8/10/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52,173,200
原始預算
$ 56,711,076
底價金額
$ 53,800,000
決標折數
96.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元辰
聯絡電話 (02)87258303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蘇元辰
聯絡電話 (02)87258303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631370@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10/01 15: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87258303)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NT$56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具有D-1001(飛灰)、D-1103 (底渣)、D-1199(灰渣)、D-14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D-0901(有機性汙泥)、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401(廢石膏板)、D-2499(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營業項目。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供審查,其許可證有效期限應為有效。若有效期未滿6個月或已屆期,需一併檢附於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之文件(未作成准駁之決定)供審。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共同投標者,所有共同投標成員皆須檢附) 3.廠商同時具有上述營業項目之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非同時具有上述營業項目之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得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 4.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本工作工期於監造部門通知日起共1年或契約總金額滿,以先到者為準。但得在達契約總金額95%以上,未超過契約總金額內辦理結案。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元辰
聯絡電話
(02)87258303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蘇元辰
聯絡電話
(02)87258303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631370@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10/01 15: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87258303)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NT$56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具有D-1001(飛灰)、D-1103 (底渣)、D-1199(灰渣)、D-14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D-0901(有機性汙泥)、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401(廢石膏板)、D-2499(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營業項目。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供審查,其許可證有效期限應為有效。若有效期未滿6個月或已屆期,需一併檢附於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之文件(未作成准駁之決定)供審。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共同投標者,所有共同投標成員皆須檢附) 3.廠商同時具有上述營業項目之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非同時具有上述營業項目之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得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 4.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本工作工期於監造部門通知日起共1年或契約總金額滿,以先到者為準。但得在達契約總金額95%以上,未超過契約總金額內辦理結案。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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