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HE0650002 已決標公告

大林廠A區暫存場廢保溫材料、廢耐火材分類整理及清理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08/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億裕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閎信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15,817
原始預算
$ 7,430,000
底價金額
$ 7,428,973
決標折數
85.0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居華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黃居華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1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736392@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擴充期間為契約擴充期間或契約期滿後三個月,擴充金額為60萬元;如為原契約工作項目者,依原契約單價辦理結算,惟於新約開工日已執行中之後續擴充部分即自動終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7/31 10: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7 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二年日曆天或契約金額滿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同時符合14.1.1之一項及14.1.2項之資格: 14.1.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者: 14.1.1.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 14.1.1.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1.1.3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1.1.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1.1.5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處理設施。 14.1.2 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4.1.2.1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具有D-0501(廢耐火材)、D-0403(廢保溫材料)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 須具備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掩埋場掩埋。 14.1.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D-0501(廢耐火材)、D-0403(廢保溫材料)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 須具備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掩埋場掩埋。 14.1.2.3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D-0501(廢耐火材)、D-0403(廢保溫材料)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須具備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掩埋場掩埋。 備註: 1.以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後附,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2.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08年12月31日止,若無法至108年12月31日者,承攬商應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08年12月31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108年12月31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08年12月31日時,本事業部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事業部決定)。 3.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4.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廠同意者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居華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黃居華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1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736392@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擴充期間為契約擴充期間或契約期滿後三個月,擴充金額為60萬元;如為原契約工作項目者,依原契約單價辦理結算,惟於新約開工日已執行中之後續擴充部分即自動終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7/31 10: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7 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二年日曆天或契約金額滿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同時符合14.1.1之一項及14.1.2項之資格: 14.1.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者: 14.1.1.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 14.1.1.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1.1.3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1.1.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1.1.5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處理設施。 14.1.2 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4.1.2.1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具有D-0501(廢耐火材)、D-0403(廢保溫材料)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 須具備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掩埋場掩埋。 14.1.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D-0501(廢耐火材)、D-0403(廢保溫材料)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 須具備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掩埋場掩埋。 14.1.2.3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D-0501(廢耐火材)、D-0403(廢保溫材料)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須具備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掩埋場掩埋。 備註: 1.以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後附,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2.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08年12月31日止,若無法至108年12月31日者,承攬商應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08年12月31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108年12月31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08年12月31日時,本事業部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事業部決定)。 3.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4.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廠同意者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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