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HB1100003 已決標公告

煉製事業部澄清湖重劃區等閒置土地環境維護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1/05/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鑫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5,509
原始預算
$ 937,563
底價金額
$ 928,125
決標折數
94.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佳慧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44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李佳慧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44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708607@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1年,金額:2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31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1 10:00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3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為「環保服務業(J101)」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為「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並具有各縣市環保局有效期限至114年10月31日丙級(含)以上〝一般垃圾〞項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若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有效期限無法至114年10月31日者,投標廠商應出具「切結書」承諾切結該公司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展延,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可展延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時,本事業部將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 3.營業稅繳稅證明。 【續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承廠商資格摘要】 備註1:本案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上述「1、2及3」項資格。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其中之一應符合上述「1及3」項資格,另一廠商應符合上述「2及3」項資格。 備註2: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 備註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備註4: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備註5:其他詳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附中英文版共同投標協議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2)。 備註6: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備註7: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備註8: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1、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44,傳真:07-36510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佳慧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44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李佳慧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44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708607@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1年,金額:2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31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1 10:00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3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為「環保服務業(J101)」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為「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並具有各縣市環保局有效期限至114年10月31日丙級(含)以上〝一般垃圾〞項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若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有效期限無法至114年10月31日者,投標廠商應出具「切結書」承諾切結該公司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展延,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可展延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時,本事業部將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 3.營業稅繳稅證明。 【續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承廠商資格摘要】 備註1:本案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上述「1、2及3」項資格。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其中之一應符合上述「1及3」項資格,另一廠商應符合上述「2及3」項資格。 備註2: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 備註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備註4: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備註5:其他詳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附中英文版共同投標協議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2)。 備註6: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備註7: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備註8: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1、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44,傳真:07-36510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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