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HA0500008 已決標公告

高雄煉油廠區保全(甲區)及宿舍區門衛(乙區)勤務工作(1年)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0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884,000
原始預算
$ 39,884,849
底價金額
$ 38,621,870
決標折數
98.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戚本韻
聯絡電話 (02)87258212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戚本韻
聯絡電話 (02)87258212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778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個月,5,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1/18
原公告日 106/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7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拾萬元整(NT$4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06年03月31日中午12:00至107年0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政府主管機關核可設立營業,依法納稅,且從事保全(駐衛勤務)工作之承攬廠商。 (1)保全業經營許可證。 (2)開標日起算30天內仍有效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或保險單」。投標廠商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每人體傷死亡新臺幣1,000,000元,每一事故體傷死亡新臺幣5,000,000元,每一事故財損新臺幣2,000,000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新臺幣10,000,000元,自負額最高不得超過損失之3%(且得就特定事故約定金額)。履約期間,承攬廠商投保之責任保險及自負額比率應維持有效。承攬廠商應於其責任保險保單屆期前向本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提出符合上述規定有效之新保單以持續履約。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壹幣1,2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壹幣3,200萬元,需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正本或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106年1月17日上網更正公告,投標須知六、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06年2月16日下午17時00分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戚本韻
聯絡電話
(02)87258212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戚本韻
聯絡電話
(02)87258212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778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個月,5,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1/18
原公告日
106/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7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拾萬元整(NT$4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06年03月31日中午12:00至107年0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政府主管機關核可設立營業,依法納稅,且從事保全(駐衛勤務)工作之承攬廠商。 (1)保全業經營許可證。 (2)開標日起算30天內仍有效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或保險單」。投標廠商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每人體傷死亡新臺幣1,000,000元,每一事故體傷死亡新臺幣5,000,000元,每一事故財損新臺幣2,000,000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新臺幣10,000,000元,自負額最高不得超過損失之3%(且得就特定事故約定金額)。履約期間,承攬廠商投保之責任保險及自負額比率應維持有效。承攬廠商應於其責任保險保單屆期前向本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提出符合上述規定有效之新保單以持續履約。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壹幣1,2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壹幣3,200萬元,需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正本或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106年1月17日上網更正公告,投標須知六、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06年2月16日下午17時00分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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