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1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2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以先到者為準;本公司得在執行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95%辦理結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各自檢附。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並檢附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包括A-6401及A-6501)供審,其許可證有效期限應為當次開標日起算至少6個月以上之有效期。若有效期未滿6個月,須一併檢附於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文件供審及切結承諾書(投標須知附件二十,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各自檢附),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註: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者,得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組合後須符合本項資格條件。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各自符合。
4.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1)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單獨投標者須符合第1-4項基本資格。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每一成員廠商均須分別符合第1、2及4項基本資格,組合後須符合第3項基本資格。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407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