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收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730日曆天,其餘詳工作說明書5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本案114年1月20日更正公告:更正「投標廠商聲明書」為113.01.01版,其餘文件不變。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及處理機構:
(1)清除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影本(許可期限必須在有效期限內),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399)。
(2)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影本(許可期限必須在有效期限內)或經濟部輔導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許可代碼表影本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399),本工作不接受「不經中間處理直接掩埋」方式處理(代碼:X01),廠商應提供「不經中間處理直接掩埋」以外之處理方式,於招標時檢附證明文件供審,若為清除廠商單獨投標,且合作對象如為政府機關所屬之焚化廠(公有焚化廠),則不需符合上開須檢附處理許可證影本之規定,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得標後不得變更焚化廠,但須檢附曾委託處理之證明文件供審查(證明文件需包含焚化廠同意清除廠商進廠公文(同意進場期限於當次開標日期應為有效))。
(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上述(1)及(2)。)★
★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為正本。
★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113.01.01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採資格標當場審查,價格標將於資格審查完成後續開,投標廠商請出席。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並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19樓;電話:02-87258306,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