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207446@cpc.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高雄煉油廠桶裝有害油污槽底泥清理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8/1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8/1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須同時符合4.1及4.2資格:
4.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
4.1.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4.1.2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4.1.3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4.1.4委託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4.1.5委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4.1.6委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9條第2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4.2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本工作處理方法為焚化處理:
4.2.1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具有油污槽底泥:A-6501之廢棄物代碼。
4.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油污槽底泥:A-6501之廢棄物代碼。
4.2.3若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油污槽底泥:A-6501之廢棄物代碼。
4.3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5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須在同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否則不合格;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4.4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期限需至110.9.30。許可證有限期限無法至110.9.30者,廠商應承諾切結該公司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0.9.30,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可展延至110.9.30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0.9.30時,本公司得逕行解除或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廠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公司決定)。如有金額不足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4.5為利競標,不同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4.6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公司同意者為限。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22T00:50:28+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須同時符合4.1及4.2資格: 4.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 4.1.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4.1.2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4.1.3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4.1.4委託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4.1.5委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4.1.6委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9條第2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4.2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本工作處理方法為焚化處理: 4.2.1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具有油污槽底泥:A-6501之廢棄物代碼。 4.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油污槽底泥:A-6501之廢棄物代碼。 4.2.3若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油污槽底泥:A-6501之廢棄物代碼。 4.3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5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須在同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否則不合格;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4.4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期限需至110.9.30。許可證有限期限無法至110.9.30者,廠商應承諾切結該公司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0.9.30,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可展延至110.9.30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0.9.30時,本公司得逕行解除或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廠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公司決定)。如有金額不足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4.5為利競標,不同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4.6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公司同意者為限。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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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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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煉油廠桶裝有害油污槽底泥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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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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