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1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731日曆天完成或達契約金額95%以上,以先屆者為準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及處理機構。清除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或經濟部輔導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許可代碼表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399),本工作不接受「不經中間處理直接掩埋」方式處理(代碼:X01),廠商應提供「不經中間處理直接掩埋」以外之處理方式,於招標時檢附證明文件供審。
若為清除廠商單獨投標,且合作對象如為政府機關所屬之焚化廠(公有焚化廠),則不需符合上開須檢附處理許可證影本之規定,但須檢附曾委託處理之證明文件供審查(證明文件需包含焚化廠同意清除廠商進廠公文)。
4.每一投標廠商均須分別符合第1及2項資格,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第3項資格條件。
5.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煉油廠(包含南崁區、沙崙區、五股區)及廠商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2、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