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拾陸萬貳仟元整。(NTD162,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1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65日曆天或達契約金額95%以上,以先屆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代碼:D-1499),清除廠商合作對象如為公辦民營(BOT或BOO)之處理廠商,仍應檢附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非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公文)供審查。
4.共同投標廠商,其成員須分別符合上述第1及2項資格條件,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組合後須符合上述第3項資格條件。
5.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
附加說明
1.工作地點:本公司桃園煉油廠及廠商址。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2、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