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65日曆天或達契約金額95%以上止,以先屆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提供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廢橡膠混合物(代碼:D-0399)項目。
4.若為廢棄物清除廠商單獨投標,且合作對象如為政府機關所屬之焚化廠(公有焚化廠),則不需符合上列第3項檢附處理許可影本規定,但須檢附曾委託處理之證明文件供審查。
5.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須符合第1、2、3、4項資格條件。
6.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並經公證或認證。
7.共同投標廠商,其成員須分別符合第1、2項資格條件,共同投標其中之一成員或各成員須符合第3、4項資格條件。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地點為桃園煉油廠及得標廠商廠址,詳如工作說明書2。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050122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提醒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並經公證或認證。另共同投標協議書已更新,請使用新版。
4.本公司押標金保證金現金繳納方式於106年10月1日起變更,詳附件押標金保證金現金繳納注意事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5,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