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65日曆天完成或達契約金額95%以上止,以先屆為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廢油漆、漆渣(代碼:D-1701)。4.上述之投標廠商若為清除、處理機構共同投標,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 參與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5.清除、處理機構為同一法人(法人之代表人相同)者非屬共同投標,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6.清除機構合作對象如為執行機關所屬之焚化廠或掩埋場亦得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惟應檢附曾委託執行機關處理之證明文件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本案第6次招標,仍依原預算及規範重新招標.
3.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電話:02-8725832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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