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30日曆天完成或達契約金額95%以上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須具有經濟部公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廢沸石觸媒(R-1402)之資格
4.通過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廢棄物項目包含廢沸石觸媒(R-1402)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文件及廢沸石觸媒(R-1402)之再利用使用量(單獨投標400公噸/月以上,或共同投標合計400公噸/月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 本案投標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廠商成員家數不得逾3家。投標商必須取得共同投標協議,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6.共同投標廠商,其成員須分別符合前述第 1款及第2款資格條件,共同投標其中之一成員須符合前述第 3及第4款資格條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依原招標條件續辦第4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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