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GF0500005 已決標公告

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重油脫硫工場廢觸媒清理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5/10/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7,550,000
原始預算
$ 18,230,000
底價金額
$ 17,435,206
決標折數
100.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居華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黃居華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1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736392@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3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4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91 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並繳交下列證件影本: 14.1.1採境內處理: 14.1.1.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業者: (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2)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3)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4)委託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5)委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6)委託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14.1.1.2上述之投標廠商必須清除、處理業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商必須取得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 參與投標。 14.1.1.3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下列文件供審: (1)主管機關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須包括D-1499)。 (2)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清除、處理同一機構單獨投標者﹐得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14.1.1.4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後附,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電子領標費用)。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煉製事業部檢舉 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 -3251,傳真:07-5854600。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 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居華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黃居華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1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736392@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3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4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91 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並繳交下列證件影本: 14.1.1採境內處理: 14.1.1.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業者: (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2)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3)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4)委託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5)委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6)委託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14.1.1.2上述之投標廠商必須清除、處理業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商必須取得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 參與投標。 14.1.1.3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下列文件供審: (1)主管機關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須包括D-1499)。 (2)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清除、處理同一機構單獨投標者﹐得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14.1.1.4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後附,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電子領標費用)。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煉製事業部檢舉 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 -3251,傳真:07-5854600。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 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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