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GE1150015 已決標公告

大林煉油廠重油媒裂工場失效觸媒清理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1/08/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163,956
原始預算
$ 12,220,000
底價金額
$ 12,213,180
決標折數
75.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東燁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李東燁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63296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8 09:30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監造部門通知日起共 2年日曆天或契約總金額滿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符合下列一、二或三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一、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方式之一者。 A、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一)及(二)資格: (一)投標廠商必須為「廢棄物清除業」及「廢棄物處理業」,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D-1499)(固化法)供審。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 B、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廢棄物清除業」與「廢棄物處理業」得共同投標;另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投標廠商須檢附通過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廢棄物項目包含廢沸石觸媒(代碼:R-1402)之再利用者證明文件影本乙份,並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須檢附通過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廢棄物項目包含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代碼:D-1499)(廢沸石觸媒)(通案再利用)之再利用證明文件影本乙份,並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接續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接續說明> 備註1: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 備註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備註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備註4:其他詳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附中英文版共同投標協議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2)。 備註5: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 1、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5,傳真:07-36510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東燁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李東燁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63296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8 09:30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監造部門通知日起共 2年日曆天或契約總金額滿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符合下列一、二或三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一、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方式之一者。 A、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一)及(二)資格: (一)投標廠商必須為「廢棄物清除業」及「廢棄物處理業」,投標時提出主管機關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D-1499)(固化法)供審。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 B、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廢棄物清除業」與「廢棄物處理業」得共同投標;另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投標廠商須檢附通過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廢棄物項目包含廢沸石觸媒(代碼:R-1402)之再利用者證明文件影本乙份,並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須檢附通過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廢棄物項目包含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代碼:D-1499)(廢沸石觸媒)(通案再利用)之再利用證明文件影本乙份,並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接續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接續說明> 備註1: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 備註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備註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備註4:其他詳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附中英文版共同投標協議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2)。 備註5: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 1、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5,傳真:07-36510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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