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632554@cpc.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大林廠第一重油脫硫工場等大修固定設備整合檢修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3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3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本案分階段訂定工作期限,各階段工期不得相互挪用,規定如下:
1.第一階段:自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書面通知交修日前一日,廠商須進行大修規劃、預製、搭架、保溫拆除、設備檢查、部分塔槽內局限空間之工作、區間管線隔離及轄區工場長指示配合之工作。第一階段提供各工種之施工清單,廠商不得藉故不施作。
2. 第二階段:自本公司監造人員書面通知交修日起,廠商須於投標服務建議書所提報本階段履約期限內(最長不得超過35日曆天)完成各項工作至工場全系統皆可開爐狀態,且交付第一階段所提供施工清單所須之檢測報告(經轄區工場長與總監造簽名認可)。
3. 第三階段:自第二階段完工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須完成保溫、拆除施工架、起重吊運、鎖固及將大修相關紀錄完整納入本公司CMMS(設備維護管理系統)等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應符合)
◎特定資格: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煉油或石化廠建廠統包工程或停爐大修(或歲修定檢)工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706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9267萬元,並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4.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926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605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其他文件:
1.共同投標協議書:
單獨投標者,須同時符合上述1-4項資格。共同投標者,各成員均須分別符合1、2項資格;具備3.資格者可與具備4.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非中文者以英文表示,須附中文譯本)並須經公證或認證。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1、傳真:02-8789903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22T16:32:49+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本案分階段訂定工作期限,各階段工期不得相互挪用,規定如下: 1.第一階段:自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書面通知交修日前一日,廠商須進行大修規劃、預製、搭架、保溫拆除、設備檢查、部分塔槽內局限空間之工作、區間管線隔離及轄區工場長指示配合之工作。第一階段提供各工種之施工清單,廠商不得藉故不施作。 2. 第二階段:自本公司監造人員書面通知交修日起,廠商須於投標服務建議書所提報本階段履約期限內(最長不得超過35日曆天)完成各項工作至工場全系統皆可開爐狀態,且交付第一階段所提供施工清單所須之檢測報告(經轄區工場長與總監造簽名認可)。 3. 第三階段:自第二階段完工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須完成保溫、拆除施工架、起重吊運、鎖固及將大修相關紀錄完整納入本公司CMMS(設備維護管理系統)等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應符合) ◎特定資格: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煉油或石化廠建廠統包工程或停爐大修(或歲修定檢)工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706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9267萬元,並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4.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926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605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其他文件: 1.共同投標協議書: 單獨投標者,須同時符合上述1-4項資格。共同投標者,各成員均須分別符合1、2項資格;具備3.資格者可與具備4.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非中文者以英文表示,須附中文譯本)並須經公證或認證。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1、傳真:02-8789903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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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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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廠第一重油脫硫工場等大修固定設備整合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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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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