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GE0750021 已決標公告

大林廠重油媒裂工場大修固定設備整合檢修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8/0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加坡商文祥機械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9,000,000
原始預算
$ 229,000,000
底價金額
$ 199,230,000
決標折數
99.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沛妤
聯絡電話 (02)87258312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林沛妤
聯絡電話 (02)87258312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702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個月,金額NTD10,000,0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19 17:00
開標時間 108/03/20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佰貳拾玖萬元整。(NTD2,2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1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特定資格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煉油或石化廠建廠統包工程或停爐大修(或歲修定檢)工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16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2900萬元,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29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9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自本公司監造人員書面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或至書面通知交修日前一日(以時間較長者為準),廠商須進行大修規劃、預製、搭架、保溫拆除、設備檢查、區間管線隔離及轄區工場長指示配合之工作。 第二階段:自本公司監造人員書面通知交修日起,廠商須於投標服務建議書所提報本階段履約期限內(最長不得超過47日曆天)完成各項工作至工場全系統皆可進行試壓狀態(經轄區工場長與總監造簽名確認)。 第三階段:自第二階段完工隔日起60日曆天內須完成保溫、拆除施工架、起重吊運、鎖固等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2、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沛妤
聯絡電話
(02)87258312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林沛妤
聯絡電話
(02)87258312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702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個月,金額NTD10,000,0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19 17:00
開標時間
108/03/20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佰貳拾玖萬元整。(NTD2,2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1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特定資格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煉油或石化廠建廠統包工程或停爐大修(或歲修定檢)工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16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2900萬元,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29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9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自本公司監造人員書面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或至書面通知交修日前一日(以時間較長者為準),廠商須進行大修規劃、預製、搭架、保溫拆除、設備檢查、區間管線隔離及轄區工場長指示配合之工作。 第二階段:自本公司監造人員書面通知交修日起,廠商須於投標服務建議書所提報本階段履約期限內(最長不得超過47日曆天)完成各項工作至工場全系統皆可進行試壓狀態(經轄區工場長與總監造簽名確認)。 第三階段:自第二階段完工隔日起60日曆天內須完成保溫、拆除施工架、起重吊運、鎖固等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2、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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