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擴充期間為契約期間或契約期滿後2個月,擴充金額為9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廠商資格摘要
曾完成搭架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檢附業主開具完成搭架工作的完工證明文件。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搭架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搭架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電子領標費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電話:07-5824141-2631,傳真:07-3651002。
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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