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GC1250003 已決標公告

環島海上油料運輸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能源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6,000,000
原始預算
$ 333,900,000
底價金額
$ 316,500,000
決標折數
99.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霙淇
聯絡電話 (02)87258308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黃霙淇
聯絡電話 (02)87258308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253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三個月,金額:新臺幣27,830,000元。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5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載有船舶運送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輪船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2.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財力者:廠商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參仟萬元。 2.具有相當設備者: 廠商至少須提報一艘油輪供審,並提供船舶艙間佈置圖、艙區容積圖、相關設備型錄圖件或說明書等投標文件供審查,廠商亦可提供 INTERTANKO'S STANDARD TANKER CHARTERINGQUESTIONNAIRE 88文件作補充說明。每一艘油輪均須符合下列各項規範,否則視為不合格。投標文件須標示其符合規範項次以利審標,若文件須補充說明,應於說明處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否則該段補充說明無效。 1)具有中華民國船舶國籍證書。 2)具有中華民國航政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船舶檢查證書和檢查紀錄或經中華民國航政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檢驗入級具有效船級證書和檢查紀錄。 3)船體構造須為「雙殼」。 4)所有油艙均塗有EPOXY COATING。 5)備有專用壓水艙,油艙與壓水艙完全隔開(S.B.T.)。 6)卸油泵浦總額定容量至少為600 m3/hr(立方公尺/小時)。 7)設有惰性氣體裝置(I.G.S.),每小時產生之惰性氣體容量須為每小時卸油速率之1.25 倍,或至少不低於每小時卸油速率150公秉(立方公尺)之1.25倍。 8)油艙容量為5,000公秉以上。 9)船長不得超過90公尺,滿載吃水不能超過6.5公尺。 10)泵浦輸油管系統及油艙必須絕對劃分為二個不同部分,可以同時裝載兩種不同油料,無論裝、卸或運輸時均不致發生污染。 11)泵浦輸出壓力在貨油歧管(Manifold)處須能達到7 kg/cm2(公斤/平方公分)。 前述規範之油輪尚無自有者,除提供前述「具有相當設備者」之資格證明文件外,廠商另須於投標文件內加附承諾切結書及其附件(詳如契約第21條(七)16、)及證明文件,承諾於開工前可提供所提報供審之油輪履約,未於投標文件內加附承諾切結書及證明文件供審者,視為不合格。 ---------------------------------------------------------------- ※附加說明 1.本案工作地點:高雄、基隆、深澳、蘇澳、台中、澎湖、花蓮、台北、左營。 2.本案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限為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3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以先到者為準;但本公司得在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金額95%時辦理結案。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本(第3次)招標修改契約範本為最新版(112.12.21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8,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霙淇
聯絡電話
(02)87258308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黃霙淇
聯絡電話
(02)87258308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253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三個月,金額:新臺幣27,830,000元。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5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載有船舶運送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輪船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2.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財力者:廠商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參仟萬元。 2.具有相當設備者: 廠商至少須提報一艘油輪供審,並提供船舶艙間佈置圖、艙區容積圖、相關設備型錄圖件或說明書等投標文件供審查,廠商亦可提供 INTERTANKO'S STANDARD TANKER CHARTERINGQUESTIONNAIRE 88文件作補充說明。每一艘油輪均須符合下列各項規範,否則視為不合格。投標文件須標示其符合規範項次以利審標,若文件須補充說明,應於說明處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否則該段補充說明無效。 1)具有中華民國船舶國籍證書。 2)具有中華民國航政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船舶檢查證書和檢查紀錄或經中華民國航政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檢驗入級具有效船級證書和檢查紀錄。 3)船體構造須為「雙殼」。 4)所有油艙均塗有EPOXY COATING。 5)備有專用壓水艙,油艙與壓水艙完全隔開(S.B.T.)。 6)卸油泵浦總額定容量至少為600 m3/hr(立方公尺/小時)。 7)設有惰性氣體裝置(I.G.S.),每小時產生之惰性氣體容量須為每小時卸油速率之1.25 倍,或至少不低於每小時卸油速率150公秉(立方公尺)之1.25倍。 8)油艙容量為5,000公秉以上。 9)船長不得超過90公尺,滿載吃水不能超過6.5公尺。 10)泵浦輸油管系統及油艙必須絕對劃分為二個不同部分,可以同時裝載兩種不同油料,無論裝、卸或運輸時均不致發生污染。 11)泵浦輸出壓力在貨油歧管(Manifold)處須能達到7 kg/cm2(公斤/平方公分)。 前述規範之油輪尚無自有者,除提供前述「具有相當設備者」之資格證明文件外,廠商另須於投標文件內加附承諾切結書及其附件(詳如契約第21條(七)16、)及證明文件,承諾於開工前可提供所提報供審之油輪履約,未於投標文件內加附承諾切結書及證明文件供審者,視為不合格。 ---------------------------------------------------------------- ※附加說明 1.本案工作地點:高雄、基隆、深澳、蘇澳、台中、澎湖、花蓮、台北、左營。 2.本案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限為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3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以先到者為準;但本公司得在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金額95%時辦理結案。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本(第3次)招標修改契約範本為最新版(112.12.21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8,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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